本系统包括:烟气(S02、NOx、02、CO等)浓度的连续检测、烟尘浓度的连续检测、烟气流速/静压/温度的连续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和计算机处理运程通讯系统;该系统每部分采用模块化设计,可根据用产要求任意组合;该系统可适用于下列场合生产过程、燃烧过程中的烟气、烟尘等污染物和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量的检测: ·电厂 ·热电厂 ·水泥厂 ·垃圾焚烧厂 ·冶炼厂 ·工业锅炉、采暖锅炉 ·钢铁工业 ·石化工业等 执行标准: 《HT/T76-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